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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民快递干海参 四斤“摇身一变”成三斤

时间:2021-03-22 21:15|来源:水产养殖网|作者:半岛都市报|编辑:富农业水产网|点击:

    本来给朋友快递了四斤干海参,没想到朋友最终收到时只有三斤。近日,消费者魏先生通过快递公司托运货物造成财产受损,虽然快递公司通过各种渠道查找原因,但没能找回货物。经消保委调解,由于消费者在邮寄过程中没有保价,消费者最终获赔2000元。

    “想起这事儿就觉得窝囊。”近日 ,消费者魏先生通过即墨某快递公司托运了两公斤干海参给北京的朋友,自己办完快递托运手续后立刻打电话给朋友说明了情况,但没想到朋友收货时发现箱子有破损,称重后发现少了整整一斤。

    得到消息后魏先生立刻找到快递公司,快递公司通过各种渠道查找原因,但最终没能找回丢失的货物,“我买的海参将近4000块钱一斤,这一下就等于好几千块钱没了。”魏先生介绍,面临几千块的损失,快递公司只答应赔偿三倍快递费,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始终没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魏先生将快递公司投诉至消保委。

    “这起投诉凸显快递、快运行业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接到魏先生投诉后,他们对魏先生投诉事项进行调查了解,经过调查 ,快递公司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确实出现了丢失海参的情况。

    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消费者委托快递公司托运货物造成财产受损的,快递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应当给予赔偿。

    据介绍,在这起投诉案件中,消费者魏先生没有保价也存在过错,也有一定责任。按照《邮政法》中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赔偿有关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消保委经过多次调解,快递公司最终同意赔偿消费者2000元 。借此,消保委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快递业务时,应选择邮局或一些规模较大的、信誉度高的快递公司,最好事先查阅快递公司的企业资质等相关资料;对上门接货的快递业务员要注意检查其工作证件,防止物品被骗。填写托运单时,要详细填写托运货物数量、价值,如果商品价值数额较大最好保价,以利于权益受损时便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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