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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者在大连花万元买海参后状告商家宣传欺诈

时间:2021-07-17 02:14|来源:水产养殖网|作者:大连晚报|编辑:富农业水产网|点击:

  去年7月28日,消费者马某在大连市一家大商场买了两盒某品牌干海参,共计11866元。马某特意在海参销售处拿了宣传手册,宣传手册中对海参介绍:海参有健脑、益智,预防心血管疾病,增强人体免疫力等6大食补功能。

  事后,马某拿着两盒海参宣传手册到西岗区法院,状告出售海参的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要求商家退货返款,增加一倍赔偿金。庭审时,原告、被告争议焦点是被告商家在产品宣传手册中是否构成欺诈,双方都认为自己有理。

  庭审后,法官表态,法律中认定构成欺诈需两个要件,一是有欺诈故意,二是有“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再看本案,被告公司在宣传手册中对海参功能的介绍,不是对这一品牌特别介绍,因此被告没有欺诈故意。原告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西岗区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马某不服上诉,理由还是认为商家欺诈消费者,索要双倍赔偿。

  市中院法官审后说,除非马某有证据证明海参具有相反作用,商家销售行为没侵害到消费者合法权利,马某认为商家欺诈的看法不成立。

  编辑点评 古人云:“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法律说,欲加之罪,拿证据来。

  与其说是他要告倒一个公司,不如说是要告倒一个行业,一种饮食习惯,这大概需要更强大的论证过程。

  法律,不相信眼泪,不相信煽情,只相信证据。这大概是法律维护公正的惟一依托,更是冰冷的法律背后最大的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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