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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黄渤海海域今起渔船可持证捕捞对虾

时间:2022-03-23 19:44|来源:水产养殖网|作者:水母网|编辑:富农业水产网|点击:
   昨日,记者从市海洋渔政部门了解到,根据《农业部调整刺网休渔时间的通告》以及山东省伏季休渔的相关规定,从8月20日12时起,山东省禁渔区线内的定置作业(含鳀鱼 落网)将出海作业。同时,烟台的定置网、刺网可以持证回捕增殖对虾。


    在今年伏季休渔期,烟台执行不同渔船类型及相关休渔时间具体政策———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其中刺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山东省禁渔区线内的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渤海毛虾禁渔期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8月20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渔业辅助船在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不得出海作业。

    根据山东省相关伏季休渔政策,在山东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拖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9月1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

    市渔政站副站长赵威介绍,“刺网、鳀鱼落网等渔船开捕后,可能兼捕上一定数量的小鲅鱼,根据规定,网次或者航次鱼获物中未达到可捕标准的不得高于25%,也就是说航次和网次中有25%的幼鱼是合法的。市场上有少量小鲅鱼出售也是正常的。然而,超过该比例,则是违规的。”对此,自今天起,市、县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也将会相应加强海上执法检查,重点加大刺网渔船航次渔获物中幼鱼比例检查,从源头堵住非法捕捞水产品上市销售。

    同时,烟台渔政部门将对生产渔船持证情况进行严格检查,严肃查处使用禁用渔具及违反网目尺寸大小有关规定捕捞增殖对虾的行为,加大对拖网渔船的管控力度,严防其违规作业。

    □相关链接

    山东省增殖对虾保护区

    按照2013年度山东省增殖对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增殖对虾保护区的范围是指北起蓬莱灯塔,南至日照市绣针河口禁渔区内侧海域。捕捞增殖对虾的各种网具,其网目内径不得小于54毫米;渔船的主机功率为136千瓦及其以下,从事捕捞增殖对虾渔船的作业类型须与捕捞许可证核定类型相符,拖网、张网不得与其他作业类型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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