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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天津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2-12-22 03:09|来源:金农网|作者:应急管理处|编辑:富农业水产网|点击:
  按照《市应急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天津市机构改革后有关部门职责调整和近年来农业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际情况,我们依据《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编制修订了《天津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2021年5月10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委应急管理处。

  邮箱:snyncwyjglc@tj.gov.cn;电话/传真:24751208通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177号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委员会应急管理处附件:天津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减少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造成的农作物损失,保障粮食重要农产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市应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主要指一类农作物病虫害名录、二类农作物病虫害名录、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天津市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的农业有害生物。

1.4事件分级

依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威胁程度等,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

1.4.1 Ⅰ级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流行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程度达到4级以上(含4级),单一病虫害在3个区以上(含3个区)一次发生面积达到80万亩以上。

2)首次入侵的农业检疫性外来有害生物疫情造成连片危害,具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或在本市3个区以上(含3个区)新发现同一农业外来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发生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的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4.2 Ⅱ级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流行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程度达到4级以上(含4级),单一病虫害在3个区以上(含3个区)一次发生面积达到60万亩以上。

2)首次入侵的农业检疫性外来有害生物疫情造成连片危害,具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或在本市3个区以上(含3个区)新发现同一农业外来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发生面积达到0.8万亩以上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的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4.3 Ⅲ级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流行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程度达到4级以上(含4级),单一病虫害在2个区(含2个区)一次发生面积达到40万亩以上。

2)首次入侵的农业检疫性外来有害生物疫情造成连片危害,具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或在本市2个区以上(含2个区)新发现同一农业外来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发生面积达到0.6万亩以上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的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4.4 Ⅳ级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有害生物发生程度达到4级以上(含4级),单一病虫害在1个区一次发生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

2)在本市1个区新发现1例农业检疫性外来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发生面积达到0.1万亩以上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Ⅳ级的一般农作物生物灾害。

1.5工作原则

1.5.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主体,坚持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分级响应、逐级提升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1.5.2快速反应,科学防控。建立完善市区两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体系,做到提早监测及时预警,快速反应,科学防控。

1.5.3保障有力,协同应对。市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区域间合作,做到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形成良好协调联动机制。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成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农业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厅相关负责同志市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市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并监督应急处置工作的实施。研究决定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等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及时解决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本市I级、II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事发区开展III级、IV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市农业有害生物防治队伍和相关应急物资装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2.2 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委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委分管副主任、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应急预案编修和相关支撑文件完善。向指挥部提出本市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等建议。按指挥部要求和职责规定协调、指导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全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灾情预测预报、信息发布,监测发生发展动态,制定防控计划。

市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灾情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做好全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相关情况的宣传报道。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应急处置所需市级补助经费,并监督市级补助资金使用。

市应急局:负责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组织指导灾情统计报送工作

气象局:负责农业病虫害的气象趋势预报和分析,及时提供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域的天气实况及趋势预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做好与抗灾相关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开展抗灾衍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

市规划资源局:负责配合做好湿地保护区内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市民政局: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灾后疾病防控和农药中毒人员的急救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防灾减灾物资及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和灾情发生后的社会治安维护。

天津海关:负责口岸截获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疫处理监管。

科技局:负责组织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控制技术攻关研究

市道路运输局: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2.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兼任现场总指挥。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一般事发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处置组、技术组、保障组、治安组、宣传组各组组成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处置组: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的现场处置方案制定以及现场指挥、监督和处置。负责对检疫类有害生物灾害的事发地现场和相关机场、港口等场所进行检疫检查。(组成部门市农业农村委、市气象局、市规划资源局、天津海关、事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技术组:负责制定具体防控处置的技术方案,负责灾害甄别、确认等。开展灾害控制技术攻关研究应对重点保护区域灾害防控提出污染防治技术意见。(组成部门:市农业农村委、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事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保障组防控工作提供人、财、物保障,筹集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安排应急处置所需人员,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物品供应运输建设防控基础设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人员安全。(组成部门: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道路运输局、事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治安组:负责关注与灾害有关的社会动态,适时开展封锁、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组成部门:市公安局、事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宣传组:根据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发布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组成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委、事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2.5市专家组

教学、科研及推广等部门的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分析全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现状和趋势,开展调查、分析和评估,提供技术咨询,提出防控、处置建议,参与现场处置。

2.6区级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区设立相应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和相关组织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辖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各涉农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工作,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发布。实行专业测报和群众测报相结合,对辖区内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和监测,及时分析预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各涉农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辖区内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分析。

3.2预警分级

根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级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志。

Ⅰ级(红色预警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或事态可能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Ⅱ级(橙色预警有可能发生重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或事态可能会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Ⅲ级(黄色预警有可能发生较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且事态不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Ⅳ级(蓝色预警有可能发生一般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且事态不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3.3预警发布解除

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发布、调整和解除;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调整和解除。

3.4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发布后,市、区两级指挥部按照预警级别,组织专家组提出相应对策,组织成员单位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Ⅲ级、Ⅳ级预警信息发布后加强灾情监测和调度,开展情况调查分析,事发区做好防控准备工作视情况开展先期处置工作Ⅰ级、Ⅱ级预警信息发布后,在以上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相应措施:指挥人员、救援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成员单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检查和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适时开展防控工作。

4.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区农业农村部门落实信息报告责任,加强信息报告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结合监测、预报防控等日常工作,发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对发生区域危害作物、病虫种类、发生程度和面积等情况进行核实科学研判,经初判达到Ⅳ级(一般)级别以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事件的,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将情况报所在区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要明确发生情况发生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特殊情况时可越级报告。同时,严格实行值班制度,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各涉农区信息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科学研判,确定事件发生等级并报请市指挥部后,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

4.2 先期处置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事发指挥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靠前指挥,发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后,迅速核实基本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同时立即开展行动组织相关部门、事发乡镇政府事发地集体专业应急队伍、农业生产者等,落实防控药械落实防控措施,实施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

根据事件等级,本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级响应。发生I级、II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市指挥部分别启动I和II响应,发生III、IV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市指挥部办公室分别启动III、IV响应

I级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级别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启动I级响应市指挥部总指挥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受灾区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向受灾区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开展防控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结合实际提供技术、人员、物资经费等保障督促受灾区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市级专家组灾害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相关防控建议。加强灾情调度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灾情信息。对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疫情及时提出划定并封锁发生区的建议,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区域封锁。视情况向国家有关部委报告灾情信息超出本市处置能力的,由市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及相关部委,请求给予支援。

II级响应。初判发生重大级别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启动II级响应市指挥部副总指挥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受灾区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向受灾区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开展防控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结合实际提供技术、人员、物资经费等保障。组织市级专家组灾害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相关防控建议。加强灾情调度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灾情信息。对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疫情组织受灾区实际情况划定并封锁发生区,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区域封锁。

Ⅲ级响应初判发生较大级别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启动Ⅲ级响应。市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协调受灾区落实相关应急处置措施。由根据受灾区需要,向受灾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协助受灾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受灾区加强值守,密切监视灾害情况,积极落实应急防控措施,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害发生动态灾害防控工作情况。

Ⅳ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级别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启动Ⅳ级响应。受灾区指挥部组织落实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受灾区视情况向市指挥部办公室申请相关帮助支持。

4.4 扩大响应

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市处置能力,需要国家或其他省、区、市提供支持和援助时根据市委决定,市人民政府将情况上报国务院,请求协调有关方面参与事件处置工作。国家层面启动应急响应实施组织指挥后,本市各方面应急力量接受国家层面统一指挥,并按照部署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5 指挥协调

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以属地政府为主导、部门配合、职责明确的指挥、协调工作机制。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应对灾害的强大合力。根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规模启动相应预案并严格执行灾情监测、预警、报告、防治、处置制度。应急状态下,特事特办,急事先办。根据需要,各区政府可紧急协调、调动、落实应急防控所需的人员、物及资金,紧急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4.6 信息发布

、区宣传部门指导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新闻报道工作。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事发区宣传部门负责,市委宣传部做好指导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统筹协调,负责信息发布、舆情分析、舆情引导和媒体服务等工作。未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程序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以事件处置新闻中心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分管市领导同志、有关区主要负责同志及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同志发布相关信息

4.7应急结束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经专家组调查鉴定,事件危害或威胁被控制、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市应急委或市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区人民政府或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

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紧急状态决定的终止和公布依照法定程序执行。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受灾区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置措施,帮助受灾区域尽快恢复灾后生产

5.2调查评估

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提交上一级党委、政府。一般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事发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较大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下开展,本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涉农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传输,要选择可靠的通讯联系方式,确保信息安全、快速、准确到达。

6.2队伍保障

、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治队伍强化日常管理和建设,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应急响应培训演练等制度,制定病虫害防控防治处置预案,加强装备器材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确保能够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6.3物资保障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紧急调拨、采购和运输制度,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6.4经费保障

、区人民政府保障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经费,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监督和审查制度。必要时向上级直至中央财政部门申请紧急援助。

6.5技术保障

、区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开展防治技术指导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农药械筛选、防治技术研究、试验示范以及综合防治技术集成。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培训

、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相关法律法规防控技术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植保植检技术人员、防治专业队伍的专业知识、防治技术和操作技能等的培训。

7.2预案演练与修订

2年至少开展1应急演练,以桌面演练或现场演练的方式进行,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预案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同类型的应急演练。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等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急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以及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预案进行分析评价并进行修订

8.附则

8.1名词术语

农作物:人类大面积栽种或大面积收获其果实、种子、叶、变态根、茎以及花,供盈利或口粮用的植物的总称。

农业有害生物:任何对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的植物、动物、病原体的种、株系或生物型。

一类农作物病虫害:是指常年发生面积特别大或者可能给农业生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农作物病虫害,其名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公布。新发现的农作物病虫害可能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在确定其分类前,按照一类农作物病虫害管理。

二类农作物病虫害,是指常年发生面积大或者可能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农作物病虫害,其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检疫性有害生物: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和环境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且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

外来有害物种:一个外来物种引入后,在新的环境中没有相抗衡或制约它的生物,这个引进种可能成为真正的入侵者,打破平衡,改变或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

迁飞性有害生物:一些昆虫在其生活史的特定阶段,成群而有规律地从一个发生地长距离转移到另一个发生地,以保证其生活史的延续和物种的繁衍。

流行性有害生物:是指在较大范围内,短期发生的有一定严重程度、造成经济损失的病害。

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根据植物病虫害流行规律分析、推测未来一段时间内病虫分布扩散和为害趋势的综合性科学技术。需要应用有关的生物学、生态学知识和数理统计、系统分析等方法。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社会化生产过程,人们(农民)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按照新的原则、规范而形成的区别于以往农村组织的新型团体。

农作物病虫害发生程度:分为五个级别,1级轻发生,病虫零星发生,不需要化学防治,作物无明显受害损失;2级偏轻发生,一般不需要化学防治,通过农艺和保护天敌等措施可控制病虫危害,不防治可造成零星损失;3级中等发生,需要开展化学挑治,不防治可造成局部明显损失;4级偏重发生,需要重点普防,不防治可造成严重损失;5级大发生,需要大面积普防,不防治可造成大面积严重减产或绝收。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集体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8.3预案管理

8.3.1本预案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2各涉农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起草区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以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应急预案,制定部门应急(保障)预案,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抄送应急管理部门和市指挥部办公室。

8.3.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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