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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芜湖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执法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1-31 22:44|来源:金农网|作者:芜湖市农业农村局|编辑:富农业水产网|点击: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三山经开区农发局:
  为切实加强长江流域芜湖段禁捕执法管理,全面推进水生生物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根据《安徽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方案》(皖农渔函〔2020〕1088号)要求,经研究,我局制定了《芜湖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执法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印发
  芜湖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执法管理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市长江流域渔政执法监管能力,维护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秩序,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建立持续有效的常态化禁捕工作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全面适应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新形势新要求,围绕禁捕后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重点任务需要,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推动建立人防与技防并重、专管与群管结合的保护管理新机制,为坚决打赢长江禁捕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通过合理配置机构力量、加强设施装备建设、推广应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护鱼队伍和健全执法协作机制等方面努力,力争 2021 年6月底前建成渔政执法船艇、无人机和远程监控网络相结合,高素质的专业执法队伍和适宜规模的护鱼队伍相弥补的执法装备和队伍;通过持续努力,尽快形成与长江大保护和禁捕新形势相适应的渔政执法力量,形成权责明确、规模适宜、运行有力、管护有效的渔政执法管理格局,非法捕捞及各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为各项保护修复措施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保障机构人员力量。落实安徽省委编委《加强沿江市县渔政管理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工作方案》和芜湖市委编办《关于加强市县渔政管理执法机构人员编制事项的通知》(芜编办〔2020〕130号),构建完善纵向贯通市县乡村、横向联动行业部门的禁捕退捕渔政工作职责体系。沿江的无为市、繁昌区、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经开区农业农村部门增设禁捕退捕股,各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挂渔政执法大队牌子,可按区域设置渔政执法中队,提高禁捕执法快速反应能力。沿江镇(街)在农业综合服务机构(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加挂禁捕退捕工作站牌子,承担禁捕退捕相关职责。各县市区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当调剂增加镇街禁捕退捕工作服务站事业编制,配备专职人员承担禁捕退捕工作。
  (二)加强设施装备建设。按照《安徽省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渔政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皖长江禁捕办〔2020〕29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配备标准,购置渔政船艇、执法车辆、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基本装备,充实强化基层一线渔政执法力量,实现重点水域、关键时段有效覆盖,形成与保护管理新形势相适应的监管能力。沿江市区每个渔政执法机构配置渔政执法船不少于1艘,其余县区执法船根据实际需求配置;沿江市区每个渔政执法机构配置执法艇不少于2艘,其余县区执法艇根据实际需求配置。每个渔政执法机构配置执法车辆不少于2辆。各渔政执法机构配置无人机不少于1架。
  (三)推广监控信息系统。将长江(芜湖段)重点水域纳入智慧长江建设,加快建设智慧长江(芜湖)综合管理平台,实现禁捕水域全覆盖,同时各县(市)区信息中心推进与省、市渔政信息中心实现对接,做到省、市、县、镇(街)互联互通、数据共享。通过远程监控、在线监测、智能处理等手段,对执法监管、案件处理、行动指挥、调度决策、资源监测、信息服务等提供技术支撑。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推动实现与公安、水务、海事、长航公安、交通等部门相关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和户外设施设备共建共享,逐步解决渔政执法发现难、取证难问题。
  (四)建立协助巡护队伍。落实安徽省委编委《加强沿江市县渔政管理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工作方案》,落实属地责任,设置公益性岗位,在每村(社区)配备3?5名护鱼员,优先使用退捕渔民,夯实禁渔工作体系管理末梢。结合执法监管实际需求和退捕渔民安置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吸收条件适宜的退捕渔民建立规模适宜的巡护队伍,协助渔业主管部门开展执法巡查、法规宣传等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各种非法捕捞及其他破坏水生生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的违法行为。
  (五)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努力保障监管覆盖面和违法查处率。针对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多发的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有力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捕捞三无船舶。强化水上联合执法,提升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合力。进一步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增强处罚威慑,有效遏制电鱼等严重破坏资源环境的犯罪现象。
  (六)加强垂钓行为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要求,在长江干流禁止垂钓活动。对重要支流垂钓活动,开展规范化管理。将垂钓行为纳入渔政日常执法管理范畴,依法打击使用多杆、多钩、锚鱼、长线串钩等器具垂钓,使用可视化设备或者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辅助垂钓,以及销售垂钓渔获物等行为,避免对禁捕管理和资源保护产生负面影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省市渔政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当地渔业资源状况、禁捕水域面积、珍稀濒危物种保护需求、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因素,制定渔政执法装备设施建设方案。利用过渡期补助资金、燃油补助资金和各级财政资金,加快解决当前执法能力欠缺的突出问题。要将渔政信息中心运行经费、监控运行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渔政信息中心运行顺畅。
  (二)强化执法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周密部署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执法任务,逐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目标要求落到实处。水生生物保护区主管部门要明确保护区水域执法监管职责划分和落实机制,确保执法监管到位。
  (三)强化提升执法管理水平。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长江禁捕工作推进情况,大胆探索不同类型的渔政执法管理新机制,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四)强化宣传动员引导。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参与,提高公众对各类破坏水生生物和水域生态行为的辨识能力和抵制意识。引导公益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在《芜湖市禁渔期非法捕捞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试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行业与地方有奖举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鼓励社会主体参与对相关违法行为的监督、抵制和举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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