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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拓宽渔民出路 提供渔民上岸保障

时间:2023-02-15 19:18|来源:金农网|作者:农业农村部|编辑:富农业水产网|点击: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00号(农业水利类327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郑军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快推进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央编办、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拓宽渔民出路
  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决策部署。我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将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发展产业安置一批、务工就业安置一批、支持创业安置一批、公益岗位安置一批,多渠道安置退捕渔民转产就业,退捕渔民安置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目前,沿江省(市)退捕任务基本完成,渔民安置保障稳步推进,退捕渔民对安置保障情况总体满意。
  一是在鼓励渔民从事养殖业和开发休闲旅游服务业方面。2020年11月2日,我部印发《关于加强长江退捕渔民农业农村领域就业帮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因地制宜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池塘养殖,以及畜禽养殖、蔬菜水果种植、园林花卉培育等乡村产业,拓宽渔民就业渠道。鼓励有条件的湖(库)区按照“一湖一策”原则,积极发展生态渔业及增殖渔业,吸纳退捕渔民参与资源养护与利用,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产业发展与就业安置共促进、同发展。同时,《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乡村休闲旅游、休闲渔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在增强发展能力的同时提高吸纳退捕渔民就业能力。
  二是在补充长江巡护队伍方面。2020年11月23日,我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推动建立长江流域渔政协助巡护队伍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7号),指导地方发挥退捕渔民熟悉水情渔情优势,组建规模适度、架构合理的协助巡护队伍。2021年1月6日,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长江流域禁捕执法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农长渔发〔2021〕1号),提出“一江两湖七河”重点市县尽快实现有协助巡护队伍的工作目标。在我部的积极推动下,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长江流域15省(市)已建成渔政协助巡护队伍258个、护渔员5567人。
  三是在加强对渔民转业培训力度方面。2020年7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做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81号),明确将长江退捕渔民作为就业重点人群,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对确有培训需求的退捕渔民,至少提供1次职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2021年5月24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长江禁捕退捕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长江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20〕9号),并于2021年6月23日,在江西鄱阳举办长江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培训“暖心行动”启动会和专场招聘活动,共有230多名退捕渔民参加就业帮扶培训,有124名渔民现场达成了初步就业意向。2020年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以来,全国共开展退捕渔民补贴性技能培训2.5万次,支出补贴性培训资金1610万元。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就业帮扶行动,组织就业帮扶培训“暖心行动”,充分挖掘农渔业内部转产潜力,推动建立长江流域渔政协助巡护队伍,通过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帮扶拉动、政策兜底联动多向发力,大力开展有针对性技能培训,建立一批退捕渔民就业基地,挖掘一批适合的爱心岗位,拓展就地就近就业空间,切实保障退捕渔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
  二、关于提供渔民上岸保障
  抓好退捕渔民安置工作,让他们走上岸、立住脚,是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重要内容。聚焦退捕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总体目标,今年以来,我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先后制发3个政策文件,要求地方持续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截至5月底,中央财政累计拨付长江禁捕退捕相关补助资金130亿元,有退捕任务的沿江10省(市)各级财政累计落实资金126.78亿元,有效保障了禁捕退捕资金需求。各地结合实际出台并落实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努力提高退捕渔民养老保险水平,累计落实社会保障21.97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各地对有特殊需求的退捕渔民实行对口跟踪帮扶;对于因病、因残等原因丧失劳动就业能力的生活困难退捕渔民,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兜底保障困难渔民基本生活,切实提高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十省百县千户”跟踪调研实施方案,组织沿江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公益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定期进行动态回访,以点带面推动各地落实包村联户走访要求,持续做好就业帮扶、转产安置、养老保障等工作,统筹解决退捕渔民上学、看病、住房、基本生活保障等难题。
  三、关于强化渔政执法力量
  我部依托长江渔政特编执法船队和16个部省共建共管渔政基地,以“打非断链”为突破口,以消除隐患为着力点,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多次进行专题部署,先后召开4次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推进会,组织开展5次流域性同步执法行动,形成有力震慑。
  一是在加强渔政执法队伍方面。2020年以来,我部制定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指导意见,出台渔政执法机构装备指导标准,印发《渔政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督促沿江各地加强渔政队伍建设,组建 渔政协助巡护队伍,推动各地按照“六有”(有健全执法机构、有充足执法人员、有执法经费保障、有专业执法装备、有协助巡护队伍、有公开举报电话)要求补齐执法短板。
  二是在加强渔政执法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根据禁捕执法监管形势任务需要,2020年下半年,我部紧急建造购置了12艘渔政船和17艘执法快艇,将渔政、公安、海事、水利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长江渔政特编执法船队船艇数量增加至106艘。加强与沿江省(市)协作,设立了16个部省共建共管渔政执法基地(其中在湖北设立武汉、荆州、黄冈3个基地),扩大对长江上、中、下游和鄱阳湖、洞庭湖、长江口等禁捕重点水域执法监督的覆盖面。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方案(2021?2025)》,初步落实首批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约7亿元,推进紧急建造采购一批船艇、趸船、无人机等设施装备,为沿江部分重点县(市、区)执法能力建设提供支撑。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按照渔政执法“六有”要求和装备指导建设标准,因地制宜配置一批现代化执法装备,落实相关部门和执法机构的巡航执法经费。充分发挥部省共建共管渔政执法基地作用,整合使用相关涉水主管部门的无人机、雷达、视频监控等执法资源,加快提升禁捕执法监管效能。推动各地配置规模适宜的渔政协助巡护队伍,构建专管群管结合、人防技防并重的管理格局,有效补齐渔政执法监管能力短板。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24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021-6249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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